2008年6月4日

一直以來我的哲學思想、感思、學術研究的筆記和我的網誌是分別獨立記載的,網誌只是片面的局部的,我的抒發,代表不了甚麼。
這裡特意抄下一篇小小的筆記,以作記錄。

It's free, but no freedom itself.
善惡,理性,正義,自由,愛等抽象的詞語只適用於形容,就像顏色。紅色的物件,是紅色的顯示,說某物件顯示紅色,不代表這之上有一個客觀自主獨立的「紅色」。物件所顯示的紅色,不是形而上的、抽象的紅色的一個部份,不是某程度的,接近最終客觀紅色的某個化身,而事實是物件的紅色其本身便是紅色,便是「紅色」這「形容詞」所作為語言所指稱的對象,除這以外沒有更高層次的,這語言所指稱的對象存在。描述某X感受到自由,是指稱當時X所主觀認為的心理狀態,日常所謂的自由沒有一客觀定義,但大部份人都懂得運用「自由」這個詞語,甚至能感性地,把這些語言當作一客觀存在的對象來讚美。人心中這抽象的自由是所有能顯示的自由狀態的統稱,並非甚麼獨立客觀的存在對象。因此,說某X「擁有」絕對的自由,「擁有」最高的全善,最上的大愛等,是錯誤運用了這些用以形容的語言。任何X能擁有紅色的「物件」,但絕不可能擁有紅色本身。X能做任何善的行為,但X不可能擁有善本身,X亦不可能便是善本身,因為「善本身」是不存在的,一如「紅色」是不存在的。「愛」就算不是一元論下的物理的,亦不會是二元論中的非物理的,它本身根本不存在。某類人因為這類「形容」詞的運用方式的靈活、多變,而錯誤地去理解及對待這些語言。
「可以說人沒有理性,因為非物質的存在根本是不可能。說人有理性實質是說人會做出[理性的]行為。」
(這話是針對((想對))某副教授而說的)

哲學便是這般大眾不會理會的基本問題的探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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